公司治理主管
本公司董事會於民國111年10月30日任命本公司財務長暨發言人 賴孜玟女士擔任公司治理主管,負責公司治理相關事務,例如:負責規劃、執行公司治理相關事務,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協助董事遵循法令、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會議相關事宜等。
民國112年度業務執行情形,包括下列內容:
一、 定期安排董事進修等事務,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與經營公司有關之最新法規發展,以協助董事遵循法令。
二、 協助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程序及決議遵法事宜。
三、 安排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簽證會計師於審計委員會議進行溝通。
四、 維護投資人關係。
五、 負責董事會及股東會重要決議之重大訊息公告事宜,依法發布重大訊息。
六、 安排「誠信經營執行單位」於民國112年12月14日向董事會報告當年度本公司推動誠信經營之執行 情形及計畫,確保誠信經營守則之落實。
七、 安排「永續發展委員會」於民國112年12月14日向董事會報告當年度永續發展實務守則之執行成果、與各利害關係人溝通情形、次一年度工作計畫,確保永續發展實務守則之落實。
八、 民國112年12月14日向董事會報告獨立董事任職期間適任性。
九、 每季審查公司治理評鑑執行情形。
十、 其他依公司章程或契約所訂定之事項。
民國112年度公司治理主管進修情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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